1、西宁市城市管理局最新通告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文明祭奠维护环境整洁的通告 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做好城市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现就“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4月3日—4日,全市城管部门在市区内设置处临时便民祭奠点,开放时间09:00—23:00。请有需求的市民群众到指定地点开展祭奠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街道、广场、小区楼院、绿地、河道等一切公共场地焚烧纸钱、冥币等。 三、各区城管部门要在临时便民祭奠点设置焚烧容器、标识指示以及消防、疫情防控等温馨提示。城管、环卫部门和各镇办要协同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清扫保洁等工作。 四、各级街长要全员上岗开展巡查工作,积极劝导随意焚烧纸钱、冥币的行为,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到指定地点开展祭奠活动,维护城市环境。 五、请前往临时便民祭奠点的市民群众戴好口罩,自觉排队,相互间保持距离,不要扎堆、聚集,要错时、错峰有序进行祭奠活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请广大市民群众在临时便民祭奠点开展祭奠活动时,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决不能向焚烧容器内及其周围泼洒白酒,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听劝阻,随意在公共场地焚烧纸钱、冥币的,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流动兜售纸钱、冥币等殡葬用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理念,自觉移风易俗,改变祭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奠”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共同维护美好家园环境,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清明节临时便民祭奠点 城东区(12处): 1、五一早市(乘11路、16路、32路、81路、路公交车在五一桥站下车); 2、西宁十四中对面“东府嘉和小区”门口(乘43路、路公交车在第十四中学站下车); 3、供热公司东米滨河路与七一路交汇处(乘路公交车在滨河南路中站下车); 4、昆仑路与博文路交汇处东南角(乘36路、83路、85路公交车在曹家寨站下车); 5、昆仑中路与湟中路十字西北角(乘22路、43路、路湟中路南口下车); 6、南山路与博雅路十字西北角(乘43路、71路公交车在博雅路口站下车); 7、宁互路与互助路丁字路口(乘61路、路公交车在三毛场站下车); 8、八一路与博雅路丁字路口东南角(乘2路、10路、28路、35路、82路、路、路公交车在博雅路北口站下车); 9、昆仑路与建新路交汇处南庄子桥下(乘30路、82路、85路公交车在共和立交桥站下车); 10、康西二路与纺织巷口(乘2路、路公交车在德令哈路口站下车向南米); 11、滨河北路“利源小区”西门(乘32路、33路、路、路、路在民和路桥东站下车); 12、滨河北路“宁诚佳苑”后门(乘32路、33路、路、路在小寨东站下车)。 城中区(11处): 1、建材巷中段和悦小广场(乘16路、18路、24路、30路、31路、39路、82路、路、路、路公交车至“西宁市十一中站”下车从建材巷口向东米即到); 2、砖厂路东段(乘7路、12路、20路、27路、32路、80路、路公交车至南川西路“东台市场”站下车向北米即到); 3、滨河路中段(乘19路、21路、27路、80路公交车至“滨河路西”站下车即到); 4、香格里拉小区门口(乘33路37路公交车至“香格里拉”站下车即到); 5、同安路高速路口(乘3路、34路、48路、58路、80路、84路、路、路、路、路、路、路公交车至“奉青路口”站下车即到) 6、新城大道国税局门口(乘3路、34路、58路、84路、路、路、路、路、路、路公交车至“南京路中”下车;乘80路、路在“中心市场”站下车即到)。 7、下宏广场(乘5路、29路、59路、85路、86路公交车至“夏都大街西口”站下车即到;乘3路、路、16路、24路、31路、32路、39路、82路、85路、86路、路、路在“南大街”站下车即到); 8、碧水路(乘32路、27路至六一桥西站下车,沿碧水路河道向南米); 9、百韵华居(乘5路、32路、路至“海山桥站”下车); 10、劳动路夏日怡园门口平台(乘K1路、游1路、17路、18路、19路、21路、24路、31路、38路、71路、路至南山公园路口下车,往劳动路方向步行米即到); 11、大同街西平台环卫工人休息点门口(乘7路、9路、10路、14路、21路、27路、39路、66路、71路、83路、84路、86路、路、路、路、路、路至青海日报社下车往大同街方向步行米即到)。 城西区(29处): 1、趣园路“7天酒店”旁(乘19路、24路、35路、80路、83路、路公交车至“五岔路口”站下车往河道方向走米即到); 2、湟岸巷52号大院内(乘86路公交车至“湟岸巷”站下车走米即到); 3、羚羊路巷内米解放渠以南杨家寨新村空地(乘8路、41路、路公交车至“晶珠藏药厂”站下车向南米); 4、宁靖路(乘2路、22路、30路、40路、41路、42路、路公交车至“省广电局”站下车向南米); 5、南川西路三角花园(乘7路、12路、13路、20路、23路、32路、42路、80路、路公交车至“西宁二中”站下车向北米); 6、南交通巷(乘12路、18路、22路、41路、路公交车至“新宁广场南”站下车向北;乘9路、13路、16路、25路、31路公交车至“交通巷”站下车向南即到); 7、海湖新区共字桥小广场(乘24路、38路、58路、69路公交车至“五四西路西口”站下车共字桥向西米); 8、汇宁路十字路口(乘8路、9路、41路、85路、路、路公交车至“千家福”站下车); 9、通海路与西关大街十字路口西南角(乘9路公交车至“通海路口”站下车); 10、文成路与五四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乘31路公交车至“文成路口”站下车); 11、红房巷南口(乘2路、12路、18路、22路、29路、35路、38路、41路、路公交车至“古城台”站下车); 12、富兴路口“富兴花苑小区”东、西两侧(乘41路、85路、路到“彭家寨”站下车); 13、人民公园前门至秀水路拐角处(乘6路、12路、13路、18路、25路、31路、40路、路、路、路公交车至“人民公园”站下车向北米); 14、交通巷十字“医院”拐角处(乘1路、4路、14路、15路、26路、46路、63路、83路、86路、路、路、路公交车至“交通巷北口”站下车向南米); 15、汽车六厂家属院内(乘9路、13路、16路、24路、25路、31路、37路、58路、69路、82路、85路、路、路、路、路公交车至“医院”站向东米); 16、同仁路“东湖宾馆”入口平台处(乘14路、24路、86路公交车至“兴海路西口”站下车向西50米); 17、新宁花苑小区入口处(乘6路、12路、13路、18路、25路、31路、40路、路、路、路公交车至“盐湖巷口”站下车即到); 18、省委预留地(乘路“桃李路”站下车向北50米;63路“桃李路”站下车向西米,盛昌路与五四西路交叉口); 19、海晏路二巷湟水河旁(乘14路、16路、26路、29路、31路、63路、83路、86路公交车至“海晏路西”站下车进海晏路二巷向北米); 20、建研巷中段(乘6路、9路、16路、37路、58路、69路、82路、路、路至杨家寨下车,向东50米左转即到); 21、冷湖路中段(乘29路车至盐湖巷西口下车走20米即到); 22、西山一巷中段(乘2路、30路、40路、47路、59路、42路至“西山一巷”站下车即到); 23、高槽巷南口路东侧(乘2路、5路、18路、22路、29路、34路、35路、41路、46路、58路、80路、路至麒麟湾车站,下车往西走米,走至高槽巷内即到); 24、文博路延伸段(乘31路、59路、6路、47路、路即到); 25、海晏路十字路口(乘14路、86路、26路、63路、83路、31路、游1路公交车至海晏路口下车,向西米即到); 26、西关大街延伸段(乘6路、路至文博路十字路口下车,向北米即到); 27、世通国际西门(乘65路、路、路、路、47路公交车至财富中心路口下车,向西米即到); 28、文亭南巷(乘86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车,向南米即到); 29、金座B区南门(乘6路、8路、85路、路、路、41路公交车至刘家寨下车,向东米小广场即到)。 城北区(38处): 1、小桥十字路口桥下(乗6路、12路、13路、15路、16路、34路、40路、70路、82路、路、路、路公交车在小桥站下车); 2、海西路桥洞南北两侧(乘18路公交车在海西路南站下车); 3、海西路供电局小区门(乘18路公交车在海西路中站下车); 4、建南巷口(乘1路、6路、12路、15路、16路、34路、40路、82路、路、路、路公交车在小桥北站下车至建北巷内米); 5、健康2号后门(乘4路、70路、82路、路公交车在汽车五场站下车); 6、建设巷星光敬老院(乘1路、6路、12路、15路、16路、34路、40路、82路、路、路、路公交车在小桥北站下车至建北巷内米) 7、门源路丁字口西侧(乘13路、82路、路、路公交车在小桥北站下车); 8、北川河门源桥西朝阳公园旁和北川河西法院门ロ(乘12路、13路、82路、84路、路、路公交车在朝阳公园站下车向东米); 9、北川河门源桥东(乘12路、13路、82路、84路、路、路公交车在朝阳公园站下车向东米); 10、朝阳西路广场(乘路公交车在朝阳东路十字站下车); 11、朝阳东路十字路口(乘13路、19路、路公交车在朝阳东路站下车); 12、秀水路“天宾馆”后(乗10路、11路、19路、84路、路公交车在朝阳站下车); 13、医院高架桥下(乘25医院站下车); 14、北川河“兴青花苑”口(乘10路、11路公交车在朝阳学校站下车); 15、北滨河路“三河小区”后门(乘11路、80路、路、路公交车在大寺沟桥西站下车); 16、秀水路寺台子安置区后(乘10路、11路、19路、21路、66路、84路、路公交车在寺合子站下车); 17、朝阳西路“瑞水乡”(乘10路、19路公交车在宁瑞水乡站下车); 18、朝阳西路山川十字(乘19路、路公交车在山川站下车); 19、秀水路高架桥下(乘10路、1路、19路、21路、66路、84路公交车在朝阳站下车); 20、高管局对面铁路天桥下(乘18路公交车在盐庄小区站下车); 21、西站办事处湟水河边(乘69路、70路公交车在火车西站下车); 22、柴达木路红旗巷口(乘1路、6路、12路、13路、15路、路、路、40路公交车在小桥站下车); 23、柴达木路通海桥匝道南侧(乘4路、26路、42路、70路、83路、路、路、路公交车在马坊西站下车); 24、马坊西公交车站东侧空地(乘4路、26路、42路、70路、83路、路、路、路公交车在马坊西站下车); 25、一机床门(乘4路、路、路、路、路、路公交车在一机床站下车); 26、瑞景河畔广场(乘6路、T路公交车在莫家泉湾东站下车); 27、和美家苑(乘18路、25路、65路、66路、医院站下车); 28、锦绣江南后门(乘10路、11路、19路、21路、66路、路公交车在朝阳西站下车); 29、祁连路匝道桥下(乘10路、11路、19路、21路、66路、路公交车在朝阳西站下车); 30、小桥新海巷口(乘4路、16路、65路、70路、路、K4路公交车在小桥十字西站下车); 31、林业小区门口(乘1路、6路、10路、11路、12路、13路、16路、15路公交车在北杏园站下车); 32、小桥大街小学西侧(乘1路、6路、12路、13路、15路、16路、40路公交车在小桥北站下车); 33、海西路干休所门口(乘18路公交车在海西干体所站下车); 34、毛胜寺小区门口(乘65、29路在毛胜寺路十字下车); 35、碧桂园早市口(乘66、16、T、6、路在宁张公路站下车); 36、国际村夏荷园门口(乘11、15、6、16、1、K4、T路城北国际村下车); 37、珍宝岛小区河边(乘25、、18、65医院站下车); 38、北川河大板楼下(乘、12、13、70、11路门源路十字下车)。 东川园区(12处): 1、八一路与民和路西南角(乘2路、T2路公交车在八一路十里铺站下车向西米); 2、九眼泉路隆豪万利园门口(乘71路、86路公交车在三榆龙湖花园站下车向西米); 3、明杏路人行道白云小区门口南侧(乘28路、85路公交车在明杏路站下车); 4、团结桥七天宾馆门口(乘28路、路公交车在团结桥站下车); 5、金汇路信园小区东侧大坡处(乘28路、36路、39路、43路、53路、85路、路公交车在信园小区站下车向南米); 6、民航路与金和路口东侧(乘36路、39路、43路、53路公交车在金源路口站下车向北米); 7、金桥路凯颐家园小区西门(乘28路、82路公交车在管委会大厦站下车向北米); 8、昆仑路荣豪花园门口西侧(乘28路、36路、39路、43路、53路、85路公交车在十里铺村站下车); 9、昆仑路下十里铺村口东侧(乘28路、36路、39路、43路、53路、85路公交车在十里铺村站下车); 10、金桥路与泉景路口东南角(乘10路、82路、83路公交车在金桥路南站下车;乘36路、39路、53路、85路、路公交车在管委会大厦站下车); 11、金汇路与九眼泉路口西南角(乘28路、36路、39路、43路、53路、85路、路公交车在信园小区站下车向南米); 12、昆仑路景泰家园门口西侧(乘28路、36路、39路、43路、53路公交车在景泰家园站下车)。 生物园区(12处): 1、纬一路与经一路丁字路口(乘16路公交车在深圳印象小区下车往北方向走50米左右); 2、经一路与纬二路十字路口(乘1路、16路公交车在生物园小区下车往西方向走20米左右); 3、经一路与光明路丁字路口(乘1路公交车在生物园小区下车往南方向走米左右、乘16路公交车在深圳印象小区往南走米左右); 4、经一路与纬三路丁字路口(乘1路、6路、11路、15路、16路在纬三路东口下车往西走米左右); 5、经二路与纬五路十字路口(乘46路、65路、72路在帝景花苑下车往南走米左右); 6、纬五路交警总队指挥中心(乘46路、65路、72路在帝景花苑下车往南走米左右至纬五路口后往东走米左右); 7、纬五路与宁张路路口(乘1路、6路、15路、T路、11路、16路、K4快速公交在新世纪花园下车过马路); 8、宁张路与纬六路十字路口(乘46路、65路、72路在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下车往北走米左右); 9、金羚大街与迎新路十字(乘1路、65路、72路、K4在欧博汽车城下车往东走米左右); 10、金羚大街与二十里铺路口(乘1路在欧博汽车城下车向东走米左右、乘15路在二十里铺路口下车); 11、高教路与青大路十字(乘11路、15路在岔路口下车往东北方向走米左右); 12、学院路与高教路十字路口(乘72路、65路在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下车往东方向走米左右)。 2、工地石子飞入西宁一小区,4车被砸27日9点多,停放在小区的几辆车突然被天空中飞下来的石子砸伤,一辆准备进入小区的小轿车也难逃一劫。27日一早,家住五一路鸣翠柳·公园世家一期的居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隔壁有一个工地正在施工,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做到正确防护,导致碎石落下砸伤了小区通道上停放的几辆车。居民们认为,作为出入小区的通道,居民每天进出频繁,施工单位这样的施工方式让他们出行很不安全。 接到居民反映后,记者立即赶到现场看到,被砸伤的几辆车还停放在鸣翠柳·公园世家一期东北门的停车泊位上,车辆的玻璃、天窗、以及车身漆面都有被砸伤的痕迹,有的车需要重新喷漆,有的则需要重新更换玻璃。受损车主陈女士说,早上下班准备开车回家,车刚进入小区通道,突然听到车顶上嘣的一声响,探头一看天窗玻璃被掉下来的东西击穿了,惊出了一身冷汗,下车一看,旁边停放的几辆车也被隔壁工地掉下来碎石砸伤,为此他们找到物业想调取监控录像,没想到监控视频根本看不清,但是通道上有石子掉落的痕迹,初步判断是工地防护没有做好,石子掉落下来造成的。 据了解,鸣翠柳·公园世家一期隔壁在建的是鸣翠柳·公园世家二期工程,工地与居民通道之间做了三层防护网,目前该楼主体工程已完工,施工人员正在拆除楼房局部外架安全网。 当日早上,记者将鸣翠柳·公园世家一期居民反映的问题反馈到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引起重视,相关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此事。查看完现场后,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们每天都要派人到这个工地进行安全督导,工地与居民通道之间有超出15米的安全距离,已经达到了足够安全的距离,按理说不应该发生意外。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跟施工人员拆除楼房外架安全网时操作失误有关,为此已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先妥善处理居民损失,并安排人员排查工地安全隐患。 3、查!10人6车非法穿越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近日,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通过对网络监控及线索排查,发现一个自驾越野团队计划非法穿越可可西里保护区。该局立即组成巡护检查小组,进入保护区,有针对性在辖区内开展突击巡护检查。 3月20日晚,巡护小组发现可疑车辆痕迹,在仔细研究车辆行驶轨迹,确定行驶方向后,经过连续两天的追踪,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与新疆交界处查获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人员10人、车辆6台。 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不冻泉派出所所长詹江龙:当时那个查获的地方刚好在一个山上,那里海拔将近0米,走路都困难,他们也可能看见我们的车了,躲在一个山坳里。然后我们去了以后,沿着车印,找到了他们,他们都在车里不下来,我们劝他们下车,再逐一进行检查。 巡护人员发现非法穿越者的地方海拔将近0米,高寒缺氧。现场民警对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2人已经出现高原反应,在为其提供氧气后,巡护人员将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和车辆带出自然保护区,于3月23日凌晨两点安全到达格尔木市。 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年可可西里森林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可可西里地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禁止一切非法穿越活动。 本次查获的穿越车辆,自重比较重,花纹比较深,碾压的野外的植被以后恢复起来比较慢。同时,他们的车队比较多,对沿途的野生动物惊扰影响比较大。 据了解,此次非法穿越可可西里的团队由越野爱好者组成,他们轻信一些所谓“越野领队”,可以不经审批穿越保护区的许诺。每人支付3万多元的费用,由“越野领队”提供向导服务及野外保障。而这些“越野领队”既没有合法资质,也缺乏专业救援能力,为了获取利益,不惜触犯法律法规,组织非法穿越。 穿越团队成员李某:我们一开始进入的时候是低海拔,从格尔木进去之后,一开始还比较新鲜,感觉整个环境都很美很漂亮。然后经过第2天和第3天的时候,我们的人就会逐步出现一些轻微的高反,甚至有的人还有严重的高反,一般人是很难承受得住的,这对人的生命安全是有很大的一个威胁。 经历过这次的非法穿越,我们也接受了可可西里管理局的教育和批评,包括对我们的行政处罚,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不应该进行这次非法穿越,这种行为对生态的破坏还是很大的,包括他们的草场,包括一些其他植被,所以我们还是有一定的这个破坏性。在这里,还是要奉劝一下这些自驾游的朋友们,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进行非法穿越。 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穿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每人0元罚款。 近年来,选择到西部自驾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严禁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既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是对游客自身安全负责。 4、因这件事,西宁一街道办被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新建小区的业主们为选聘物业公司申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却遭到拥有部分专有住宅建筑面积的开发商的不满,并以侵犯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案起缘由:开发商质疑业委会组建程序违法提起诉讼 坐落在西宁市城北区的紫御蘭庭小区是一处新建的楼盘,随着入住的业主越来越多,为了便于管理,方便选聘物业公司,业主们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年12月2日,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同意批准成立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年7月11日,紫御蘭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组建了小区业委会,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备案申请。8月24日,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紫御蘭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批复》,同意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备案登记。 紫御蘭庭小区成立的业委会,让开发商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常不满,认为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的组建程序违法,街道办事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于是,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 对簿公堂:拥有15%专有住宅建筑面积是否达到起诉标准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紫御蘭庭小区分为两期,公司既是小区开发建设商又是业主,尚占有一定的专有建筑面积。紫御蘭庭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并未告知公司,其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街道办事处对于紫御蘭庭小区申请业委会备案的批复程序违法,未起到严格的审查程序。理由是:年8月24日,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同意《关于紫御蘭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批复》的行政行为后,公司曾向其申请行政公开,要求出示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的有关资料。资料公开后,公司经审查认为,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组建程序不合法,业委会备案并不是单纯的资料报请备查,街道办事处在出具完成备案登记文件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对公司等利害关系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街道办事处辩称,他们作出的批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同时,作出的批复行为依法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及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成立合法,自成立之日起即享有业委会的权利,不受备案与否的影响。所以紫御蘭庭小区备案与否,对业委会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撤销,且街道办事处履行了法定的备案职责,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街道办事处作出备案批复的行政行为不存在被撤销的法定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紫御蘭庭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紫御蘭庭小区分为两期,其中一期、二期总规划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车位、商铺等的所有权,持有面积为11.4万平方米;一期开发总户数户,居民入住率84.5%。二期开发总户数户,销售率85%。目前,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仅拥有二期尚未销售完的15%的专有住宅建筑面积。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靠拥有的15%专有住宅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成了此次庭审焦点。 法槌落定:不具备诉讼资格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11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11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业委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委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系紫御蘭庭小区开发商和业主,但仅占有15%专有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今年3月12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的规定,驳回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法官说法: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基本权利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管宁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 业委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成立业委会,不但可以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化解和减少很多发生在基层的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中,原告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的业委会备案批复,系涉及紫御蘭庭小区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业主个人不具备起诉撤销业委会备案的原告主体资格。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业委会备案,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业委会备案。原告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紫御蘭庭小区业委会备案,从提交的证据来看,其既作为小区开发建设商又作为业主占有一定的专有建筑面积,但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要求,故原告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不具备主体资格。 管宁还表示,若原告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注意!事关运输业,青海省人民政府重要通告!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从省外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疫病防控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序安全调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现就从我省指定公路运输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17个省境道口为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运输道口:兰西高速公路民和县马场垣、国道民和县享堂、川大与川官公路交汇处民和县官亭寨子村、民门公路互助县加定、临平公路循化县清水、宁张公路国道祁连县峨堡、祁连县9号公路野牛沟、国道格尔木市南山口、海西当茫公路公里处冷湖、海西敦格公路鱼卡、海西格茫公路茫崖、同夏公路同仁市瓜什则、阿赛公路河南县赛尔龙、西久公路久治县康赛、班友公路60公里处班玛县灯塔、国道称多县清水河、国道囊谦县瓦好那。以上指定省境道口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形势需要,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会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公路交通要道布设临时性检查站点。 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我省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青海省输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准调备案表或检疫审批表,从指定的公路运输道口运入,主动向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检,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消毒,检查合格并取得指定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入省。 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境我省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以上指定道口入境,并向所在道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按照规定期限和运输路线离境。 四、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无检疫合格证明、无准调备案表或检疫审批表的,由道口所在地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处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 五、凡未从指定公路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依照《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从指定公路运输道口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接收的,由所在地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6、红灯亮了,青海一摩托车……结果好惨……年1月28日17时29分,南某驾驶“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泽库县环城西路幸福山附近由北向南行驶至泽库县环城西路幸福山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完莫某前驾驶的青D6***1号“程力威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南某驾驶机动车遇前方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仍继续通行,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标示准许通行,黄灯标示警示。”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南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完莫某前无责。 青海交警提示:闯红灯抢来的不是时间,而是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文明守法出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回复查看清明节临时便民祭奠点 回复查看健康证办理地点等详情 回复查看居住证办理大全 回复查看宫颈癌疫苗的相关信息 回复查看最新停电通知 回复查看最新新冠疫苗消息 回复医院 回复查看各类房产信息 回复查看社保查询方法 回复查看西宁招聘信息 回复查看西宁相亲交友信息 回复快速查询公积金存款 回复查看个税汇算清缴详情 回复观看微播青海的直播视频 回复查看电子医保卡领取流程 回复查看西宁优选各优惠活动 编辑:西兰花(责编:酸奶 终审:青海老李) 来源: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西宁晚报、央视新闻、青海公安、青海法制报、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交警等,搅沫沫整理发布 商务合作:沫小婷 注:因没有作者联系方式,部分图片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戳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搅沫沫APP!咱们西宁本地人自己的APP,西宁居民生活常备神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