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8日,青海省海西州三名消费者到德令哈市某知名餐厅就餐,所点标价为元的“黄菇炖牛腩”牛肉不新鲜且有多块骨头,结账回家后发现预结单中出现了未点也未上的“捞汁脆肚”且多收了48元,于是引发消费争议。 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餐厅发出调查函,对牛腩中为什么会出现骨头,牛肉为什么不新鲜?账单中为什么会出现未点的菜?点菜、做菜、传菜是否有原始痕迹?等问题进行调查。餐厅在回复中称,牛腩中出现骨头是因为店内原“黄菇炖牛腩”已改成“黄菇炖牛排”,因系统未及时更新,菜单中的菜名未及时改正,导致顾客误解。而牛肉不新鲜是因为肉品未归类,导致串味儿。针对“捞汁脆肚未点也未上且收费”的问题,餐厅解释称是因为点菜失误、传菜失误加之核单、对单、买单不仔细,导致多收了费用。餐厅同时表示对员工、领班及厨师做出相应的处罚及批评。 经协调,餐厅愿意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费和赔偿,消费者放弃索要赔偿也放弃全额退款,只选择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的费用,最终退款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黄菇炖牛腩”的牛肉不新鲜,如经鉴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厅除将面临行政机关的依法处罚外,还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十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消费者点的是“黄菇炖牛腩”,上的却是“黄菇炖牛排”,而点菜过程中,服务人员未对有无牛腩进行提示,构成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未点“捞汁脆肚”,也未上“捞汁脆肚”却收了“捞汁脆肚”的费用,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针对两种问题菜品,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此外,消费者放弃赔偿、放弃全额退款,只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费用属于体谅商家的合理诉求,理应支持。对此,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结账时一定要仔细验看账单,详细核对菜品和标价有否出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案例撰写王宝军) 声明:除原创内容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海西在线网广告 商务合作|品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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