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54号)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青社服局便函〔〕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流失,决定自年7月1日起,启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按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 疫情期间,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未按期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没有暂停发放养老金。鉴于目前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决定对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认证时间延长到6月30日。自年7月起,逐月对未按期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暂停发放养老金。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我局将按规定于认证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年7月起,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最晚应在年3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养老金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年4月起,对未认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 退休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通过“青海人社通”手机APP或填写《认证表》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3 ?联系-(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联系人:李静?联系-(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联系人:李玉娟?联系-(办理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联系人:才仁卓玛德令哈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