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

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

民委发〔〕号

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奋发图强、砥砺前行,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创新理念、手段、方法,在全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等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示范,在新时代更有新作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将创建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向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推进,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守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进一步创新方式载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不断激发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进一步增强创建实效,改善民生争取人心,努力解决好与各族群众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激励引导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不断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民委

年12月26日

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

(青海省共11个)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西宁市兴海路街道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青年路社区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南社区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海医院

海东市高铁新区学校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来源: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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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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