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青海禁毒办出品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申请、州级初审、省级核查,海东市平安区、循化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天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等7个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县(市、区)已按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达到了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详见附表),拟同意其脱贫摘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2月26日至3月4日。公示期间,恳请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