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乡镇、街道合管办: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号)、海西州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西社服局发〔〕49号)通知精神,现将德令哈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按年标准元收取,待省政府出台年筹资水平后,再按实际缴费标准收缴差额部分。

二、在征缴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过程中,需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年新参保人员按每人元标准收缴;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年续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按每人元标准收缴,补缴部分要单独列帐。对各类特殊人员民政、财政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只征缴个人承担部分,在参保缴费台账中予以注明。为便于准确核算,我局制作了德令哈市城乡居民参加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享受政策补贴对照表,请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三、为切实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及政策性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起止时间为年9月1日-年12月31日,新生儿参保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要求各乡镇、街道合管办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率达到%。

特此通知

         德令哈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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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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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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