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一市民报警称“李永延使用伪造驾驶证长期驾驶公交车”。虎台派出所接警后秉着高度的责任心,将此警情移交至西宁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 当日下午,民警王文连来到虎台派出所就此事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查证,当事人李永延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但为了能够驾驶公交车私自伪造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随后经西宁公交四公司核查,当事人李永延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且从聘用起至今一直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26路公交车。民警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其伪造的驾驶证。对当事人李永延的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厉的处罚。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推荐阅读: 明日起,西宁至德令哈将开通城际快车 乐都男子路边无故死亡,现场一滴血竟牵出命案... 来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宁交警 编辑:孙喜春 点赞一下,我们的新闻会更好!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