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牧草地面积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60%,主要分布于青南高原、祁连山地和柴达木盆地东南部边缘;耕地资源稀缺,总面积万公顷,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0.84%,主要集中在日月山以东的黄河流域。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牧草地部分区域自然背景值较高。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1号),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对农用地、牧草地、建设用地实施分类、分区、分用途的科学管控与治理,以科技支撑、制度创新、严格执法为手段,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安全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牧草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 到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省农用地、牧草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除自然高背景值区域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区域特点,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控。 1.河湟谷地:包括西宁、海东市及海南州贵德县,黄南州尖扎县等15个县区,为传统农业区和人口聚集区,是全省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人口密度大、城镇化率高、设施农业及畜牧业发展迅速、涉重企业分布集中、典型场地污染严重、土壤污染潜在风险大的实际,结合东部城市群与城镇化建设,采取综合系统的治理措施,保护好河湟两岸耕地,大力开展黄河、湟水和大通河谷地的土地整理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抓好铬污染土及地下水修复、农业面源及灌溉水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设施农业培育等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大力实施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运行体系建设,确保区域人居环境安全健康,农用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三江源地区:包括海南、黄南、玉树、果洛等4州的20个县和海西州的唐古拉山乡,为传统草地畜牧业生产区,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针对杂多、囊谦、玉树、班玛等局部区域土壤重金属自然背景值较高,昆仑山成矿带存在一些历史矿产开发遗弃废渣,城镇及移民安置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草原鼠虫害防治、传统畜牧业药浴等问题,加快推进《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落实,按照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并举原则,结合三江源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退牧还草、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大力推进人口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排查整治矿产开发历史遗留场地。重点开展自然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牧草及肉食品质量协同监测,规范牲畜药浴,运用高效生物防治技术,防治草原环境污染,着力培育发展有机畜牧业。通过保护和治理,持续保持三江源区良好的土壤环境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3.柴达木盆地:包括海西州乌兰县、都兰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不含唐古拉山乡)和茫崖、大柴旦、冷湖行委,是全省矿山资源富集与开发的聚集区。针对有色及黑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盐湖化工等资源开发强度大,工业园区集中(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工业园及藏青工业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绿洲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的实际,强化农业和工业空间布局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及现有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紧盯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快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管控体系,大力促进区域产业原料、产品、废弃物相互利用,推动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 4.祁连山地:包括海北州祁连、门源县和海东市互助、民和县部分区域,是我省矿产资源较富集的地区,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小城镇建设、畜牧业、旅游业发展中带来的土壤环境问题,依托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工矿废弃地和采矿塌陷区治理,重点抓好祁连山铜矿、石棉矿和松树南沟金矿等矿产开发遗留污染问题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草原鼠虫害防治。通过增加林草植被、强化矿产开发过程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 5.环青海湖地区:包括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和海南州共和县、贵南县、天峻县等5县,为我省草地畜牧业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也是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针对草原畜牧业、规模畜禽养殖和青海湖旅游业迅猛发展带来的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加强天然林、牧草地保护,加大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力度,注重草畜平衡,严禁草原过牧,加快完善城镇、重点乡镇及青海湖景区周边集镇和生态移民、农牧民定居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重点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不断改善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做好土壤调查评估,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 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农用地、牧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年底前查明牧草地土壤高背景值区域的范围、分布和牧草地土壤受工业人为污染影响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畜牧产品质量的影响。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定期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各阶段土壤污染防控对策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7.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布设。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行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省、市(州)、重点县(市)和农牧、国土等行业环境监测站作用,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配合) 8.搭建土壤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托建立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管,实现对重点风险管控目标的实时监控。加快建设省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集成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卫生、林业、测绘地信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数据,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构建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土壤环境数据贯通与共享应用。开展土壤环境大数据分析,构建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为土壤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服务,形成大数据支撑下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的土壤环境管理新模式。(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配合) 9.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省、市(州)环境监测站、产粮(油)大县和蔬菜生产重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投入,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和覆盖主要污染因子的常规监测设备,年底前形成较系统的土壤监测能力;加快市(州)、县环境监察部门标准化建设,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西宁市、海东市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园区要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储备相应应急物资,组织有关救援处置力量,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等配合) (三)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0.科学划定农用地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并纳入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分别采取管控措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及时更新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11.切实加大优先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市(州)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均不得占用,特别要加大湟水流域西宁至乐都段富硒耕地和黄河流域贵德至循化段富锗土壤保护力度,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开发;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将全省9个产粮(油)大县的优先保护类中低产田改造提升为高标准农田;强化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大通、湟中等9个粮油大县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12.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方案,对轻度或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对重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对符合还林还草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计划实施退还。(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配合) 13.加强林地与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重污染林地、园地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监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省林业厅负责) (四)推行牧草地分区管理,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14.推行牧草地分区管理。研究制定牧草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草地分为草原宜牧区、工矿企业扰动区和自然高背景区。草原宜牧区。对环境质量良好的宜牧草地,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禁超载过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 或改变其用途。着力推动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畜产品产业,构建高原有机肉食品生产体系。在防治草原鼠虫害中严禁使用毒性强、残留高的生物制剂,规范牲畜“药浴”的安全标准,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严肃查处乱开滥垦、乱采滥挖等人为破坏草地的行为。(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配合)工矿企业扰动区。对受工矿企业生产扰动、土壤受污染或有潜在污染的区域,开展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筛查,列出草地污染区块清单。对已污染可治理恢复的区域,由污染责任主体制定治理恢复方案,市(州)政府列入限期治理任务;对无治理主体的区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省级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按轻重缓急逐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对暂不治理恢复的区块,设立标识牌,严格禁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配合)自然高背景值区。结合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查清其分布范围、点位超标因子、超标倍数,开展区域牧草和畜产品质量协同检测,研究土壤超标因子的生物有效性。(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切实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5.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年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以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为重点,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16.落实分用途管理措施。年起,各市(州)要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筛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发现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任主体必须尽快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年底前,西宁市、海东市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年底前落实污染扩散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17.严格用地准入。各级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要求,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在北京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白癜风治疗医院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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