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今天,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出通知公告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

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维护基地建设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推动光伏发电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领跑基地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现将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法依规予以封存。

二、待两基地相关政策明确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年3月17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54号,简称《通知》),本期拟建设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年底和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通知》显示,领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报,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涉及到:1、太阳能可利用条件;2、土地类型及成本。基地场址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或不收取土地租金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基地所在市(县)政府应确认基地光伏阵列所占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并明确按用地面积计列的所有费用以及土地足额交付使用的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基地规划总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的基地;3、接入系统建设;4、电力市场消纳保障;5、地方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项目地方政府管理“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基地项目竞争性配置并对基地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要求。

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位于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的基地,在基地场址不收取土地税费、土地租金较低以及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全部电力送出工程和确保电力全额消纳的前提下,优先入选领跑基地。

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答记者问是也表示,本期在总结前两期光伏领跑基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1、更加突出了土地、环境、安全、电价的约束作用。总结吸取一些地区光伏电站因土地不落实难以建设,场址位于保护区被拆除,位于尾矿库、采煤沉陷区等区域安全风险大,以及以往个别领跑基地竞争确定电价较标杆电价基本未降难以达到领跑基地建设目的或电价过低难以实施等经验教训,设定了相关约束条件,把上网电价至少降低10%作为应用领跑基地的基本条件。2、对于基地竞争优选,在强调基地资源条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政策和服务的配套和落实。如对于用地的落实,将区分地方政府一揽子承诺、地方政府承诺和有相应权限主管部门提供明确意见相结合、土地权属人和实际经营使用权人出具明确意见、土地获得有相应权限主管部门预审通过,以及土地已依法办理手续等不同情形进行落实程度评定和优选,防止“空头”承诺。同时,强调已明确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的项目不得申报领跑基地,地方政府在企业竞争优选中不得预先指向、指定或变相指定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须按照《通知》发布的优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充分竞争优选,使光伏发电这一阳光下的产业成为“阳光工程”。

目前10大光伏应用领跑基地中白城、大同(二期)、寿阳、宝应、泗洪、海兴、达拉特、渭南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年竞争优选申报企业信息相继公告(注:白城已经完成投资企业评优)。

亚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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