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更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按照德令哈市公安局党委的要求,4月20日,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深入高级中学开展电动车安全驾驶教育宣传活动。 同学们在民警的引导下学习“标准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的概念,通报近期发生在德令哈地区电动车事故案例,分析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了解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及其安全驾驶知识。要求高中同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不得发生违规载人、超速逆向行驶、乱穿乱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近期开展的“一盔一带”活动,提倡同学们在驾驶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乘坐小轿车时系好安全带,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整个家庭”通过小孩去教育大人这种方式更容易让大人接受,宣传教育范围更广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