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就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工作方案挂网,除了土地租金略有差异外,两个基地的工作方案基本一致。根据要求,2月19日下午16:00报名截止,投标可采用合资公司或联合体方式申报,参与方总数不能超过2家。

一、工作概述

在围绕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青海省委“四个转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海西州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加速已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市场应用推广,促进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文件要求,在格尔木市建设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本基地建设容量为MW。

(一)工作依据

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作为年国家确定的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之一,将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基地各项目于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内,基地规划建设容量为MW,分两期开发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76号文件精神,于年建设一期MW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规划的基地场址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项目1~5),各项目规模均为MW。

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西出口光伏(热)发电园区内,基地规划建设容量为MW,分两期开发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76号文件精神,于年建设一期MW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规划的基地场址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项目1~5),各项目规模均为MW。

根据相关要求,本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以实现对基地建设运行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评价提供依据。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在基地内各项目场址建设的光资源、运行数据、小微型系统实证等监测设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测、实证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鉴于格尔木和德令哈的项目1建设条件较好、场址集中平整度高、交通便利,将作为基地监测平台建设的依托项目。其中,数据中心均建设在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展示中心,建设及相关费用由该项目开发企业负责。基地内各项目负责各自电站内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中心建成后,移交基地办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情况见表1:

表1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表

(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格尔木市申报承诺进行竞争优选工作,本基地建设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费用

格尔木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德令哈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元/亩,平均.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2、电网接入及消纳

1)接入系统建设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2)消纳保障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小时)以上,结合省内千伏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应于年底建成并网。

3)其他(略)

3、配套服务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

格尔木、德令哈市政府承诺统筹配套建设基地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基地主要承诺内容见表2:

表2基地主要承诺内容信息表

序号

承诺文件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1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71号)

(1)基地土地按照划拨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2)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范围。

2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71号)

青海银行关于支持海西州格尔木、格尔木先进光伏“领跑者”应用基地建设提供金融保障的若干措施

(1)优先消纳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基地项目达到不低于1小时的国家最低要求。

(2)竞价入门门槛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

(3)其他(略)

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及电力消纳保障的承诺

(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小时)以上,结合省内千伏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应于年底建成并网。

(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4

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西州“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西政﹝﹞1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格政函﹝﹞71号)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格尔木市政府承诺配套建设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序号

承诺文件名称

主要承诺内容

1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德政函﹝﹞98号)

(1)基地土地按照划拨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用地费标准为: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元/亩,平均.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2)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范围。

(3)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0亩,地类为国有农用地中的天然牧草地。

2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德政函﹝﹞98号)

青海银行关于支持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先进光伏“领跑者”应用基地建设提供金融保障的若干措施

(1)优先消纳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基地项目达到不低于1小时的国家最低要求。

(2)竞价入门门槛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

(3)其他(略)

3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海西州德令哈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及电力消纳保障的承诺

(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小时)以上,结合省内千伏输电通道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应于年底建成并网。

(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4

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西州“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西政﹝﹞1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的函(德政函﹝﹞98号)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建设水、电、气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二、工作组织

(一)政府服务体系

海西州政府承担基地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州政府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及州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格尔木市政府,州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林业、农牧、公安(消防)、电力、投资公司等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海西州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领导组。为保障基地建设顺利进行,领导组下设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领导组人员名如下:

组长:

孟海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丁忠宝州政府副州长

栾风江州发改委主任

成员:

李春生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长

袁廷运格尔木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民生州委政法委调研员

吴泽忠州经信委主任

陈元州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王桂莲州国资委常务副主任、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永庆州财政局局长

刘学宏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斌州国土局局长

眭晓波州住建局局长

李顺州环保局局长

韩青霖州水利局局长

潘立清州农牧局局长

兰彧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洛桑才让州林业局局长

段传海州安监局局长

周心龙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部长

严秉武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怀远国网海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靳发文试验区管委会供电服务中心主任、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闫立光州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

为有效开展基地项目优选工作,成立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海西州政府州长孟海担任,副组长由海西州政府副州长丁忠宝、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担任,成员包括青海省能源局处长金耀平、海西州发改委主任栾风江、海西州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陈元、格尔木市副市长袁廷运、德令哈市副市长张学创、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等。

(二)优选工作职责

基地优选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青海省能源局具体指导、监督下,由基地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具体开展。

海西州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领导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

基地办代表政府进行本次优选组织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工作:组织编写优选工作方案,明确基地各项目用地范围、电网接入条件等,协调组织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为拟申报企业现场考察,提供投资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撑性文件等。协调州监察局进行优选工作的纪律监督,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优选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协助编制优选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项目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基地项目优选文件,确保优选标准和要求向参选企业公开,配合现场踏勘等咨询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

三、优选程序

(一)优选工作原则

为了实现基地建设定位目标,保证基地开发建设有序高效、成果落实,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全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和88号等文件要求和格尔木市申报承诺,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优选,不向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严格在54号文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按照文件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对基地内各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企业。

(二)工作组构成与职责

为保障优选工作高效开展,在基地优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基地优选工作专家组、复核组和监督组,并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1、专家组(略)

2、监督组(略)

3、复核组(略)

(三)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54号文件、76号文件和88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诺制定优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54号文件优选标准、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

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企业竞争优选文件→申报企业报名→公开企业报名数量→企业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企业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青海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报国家能源局)→相关方无异议后入选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竞争优选文件与报名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海西州政府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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